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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有点儿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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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道别的时候带上微笑,因为他知道,自己未尝不想再回来。

1946年我混够了,就搬到了拉由拉。在那之后我已经写出了两个剧本。写其中一个的时候,我偶尔还去片厂几趟,谈一谈剧情。写另外一个的时候,我压根儿没去过片厂。我也许还会继续写剧本,而且也知道该怎么写。但我始终不会披肝沥胆,掏心掏肺。

我在1924年成了家,并无子嗣。别人叫我“硬汉派”作家,但在我看来并没有什么意义,只不过是一种投射罢了。我个人其实非常敏感,甚至有些羞怯。有的时候我会显得异常刻薄,咄咄逼人,但其余时间里又特别感性。我不是个擅长交际的人,因为总是很容易感到厌倦,平淡无奇在我看来就是乏善可陈,不论是人还是其他东西。我工作也是间歇性的,没有固定的时间段,只在想写的时候才动笔。而且我总是惊讶地发现,写东西的时候显得那么易如反掌,但写完了以后却精疲力竭。身为推理小说作家,我想我有点儿异类。因为美国流派的推理小说作家多数都只是粗通文理罢了,而我写的东西不仅文从字顺,还很有思想,虽然我并不喜欢这么说。乍一看,经典文学教育似乎并不能教你该怎么写出“硬汉派”小说的行话来。但我偏不苟同。只要受过经典教育,你就不会写出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来,而眼下多数小说都充斥着这样的东西。推理小说作家在这个国家里不受待见,只被当作二流文人,因为他写的是推理小说,而不是具有社会重要性的废话。而在经典学派看来——哪怕是再不济的经典学派——这种态度只不过是暴发户缺乏安全感的体现。人们有时候会问我为什么不尝试着去写严肃小说,我从不跟他们理论。我甚至也不会反问“你觉得什么才是严肃小说”,因为问了也没用,他们根本就搞不清楚。他们这么问只不过是鹦鹉学舌罢了。至于什么才是重要的文学作品,我还是留给像埃德蒙·威尔逊那样叫人讨厌的肥佬来解答吧。此人获誉无数,但在我看来其中最值得推崇的就是(见《赫卡特县编年史》[12])能把通奸写得像列车时刻表一般无趣。

我又读了读这封信前面的一些内容,从字里行间嗅出了些傲慢的气息。我担心别人看了可能会不大舒服,但很遗憾,事实就是如此。写得都还算恰如其分。我这个人,从许多方面来说,的确是个骄傲自大的家伙。文如其人,也就不足为奇了。也许就是因为这一点激起了像约翰·迪克森·卡尔[13]和安东尼·布彻[14]之流鼠辈的无名火吧。

你永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