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巨大 直达底部
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小说写了些什么鬼玩意,压根儿就不重要”

是不健全的,他认为只要对一种艺术实践得不够好,那么它就是糟糕的艺术(我怀疑他没有读过《克拉丽莎·哈洛》[11])。他还有些观点从社会角度和事实角度来看也都站不住脚,比如他认为一个人必须要比家里的厨子聪明。我喜欢他的作品是因为我喜欢他的表达方式。我也喜欢《纽约客》杂志的冷幽默风格,但并无意愿想要跟风。已经有太多本可自成一派的人变成了《纽约客》类型的作家。我倒想问问沃尔科特,他是不是真心认为《最后一笑》[12]、《杂耍班》[13]、《M就是凶手》[14]、《梅耶林》[15]、《荒林艳骨》[16]、《党同伐异》[17]、《小狐狸》[18](大银幕版)和《房东小姐》[19]之类作品的艺术媒介着实比不上《亲爱的露西》[20]、《野鸽之声》[21]、《有前科的坦克瑞夫人》[22]、《狮子与老鼠》、《俄克拉何马》[23]、《亲爱的布鲁特斯》[24]、《结婚》[25]等等的媒介。如果他同意前者并不比后者差,那么我还想请问,文艺评论在艺术的发展和自修方面是否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如果确有其用,那么他的意思实际上是说,他不想做影评,因为电影既差劲又无趣,然而他愿意做剧评,因为戏剧既精彩又有趣。这也许是他的特权,但绝不是一个评论家应有的观点。

假如你还想把这篇文章收入你的选集,我想指出几点有失妥当的地方,如果还来得及的话。虽然不是什么大错,但能改过来总是好的。我指的是哪些地方呢?有些可能只是排印错误而已。但有一点我不得不说,因为我实在是看不懂——从最后起倒数第九行,是这么写的:“检验艺术成果的眼光也不要极尽苛责。”而实际上我写的是:“不要用极尽苛责的眼光检验艺术成果。”我相信,虽然不很确定,原稿校样里就是这么写的,也许在修订稿校样里不是这样。很明显,有人无端保留了他自以为可以改进风格的想法,调换了单词的顺序。句子长度倒是没变,否则也嵌不进去。我承认,我完全被这其中体现出来的文学态度给镇住了。因为这种态度让我不禁猜想,是否在某些受雇来编辑稿件的家伙看来,他能比投稿的人写得更好?他对遣词造句、抑扬顿挫的把握所知更多?一个用有力(重音)音节结尾的分句,本意就是为了凸显它的力度,他觉得调换词序、用软弱无力的副词结尾,是把原句改得更好?有人犯了这样的错误,我并不介意。无所谓。这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个人看法问题,虽然我不想苟同。但问题是,有人凭一己之意决断,认为钱德勒使用这样的词序是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