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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的简约之道”引言

这点时间只够观众伸手摘个帽子。他错了——但只是错在没选对小说。

至于硬汉派小说的情感基础,很明显,这种小说才不会相信“凶案终将败露,正义得以伸张”——除非有个人铁了心要把这件事揽在自己身上,亲历亲为,伸张正义。这类小说写的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往往不苟言笑,而且他们干的活儿——不管他们被称作警官、私人侦探或是新闻工作者——也都十分艰险。落在他们手上的活儿总是这样,俯仰皆是,至今未变。难怪关于这些人的小说总有精彩的故事元素。事情的确要发生,但是进度不应该太快,里面的角色并不需要组织关系紧密,逻辑框架也并非如此严谨刻板。但如果要追求连续性的话,这些往往就无可避免了,因为你一停下来思考就会跟不上趟。卡壳的时候,就写“一个男人从门外进来,手里举着一把枪”。这样做也许傻透了,但似乎无伤大雅。身为一名作家,如果惧怕玩过了火,就跟不敢犯错的将军一样没用。

回顾自己的小说,要是说我不曾希望它们能写得更好一点,那简直荒谬。但假如一开始写得太好,也发表不出来。倘若规则稍微松动一点,当时就有更多作品能够幸免于难。我们中有些人使尽浑身解数,想要打破规则,但是通常都会被抓个正着、打回原形。既要冲破规则的限制,却又不能将其摧毁,这可是每一位杂志作家的梦想,只要他还不算是个无可救药的雇佣文人。在我的小说里也有些东西我想改掉或是统统去掉。这么做看似简单,但只要一试你就会发现自己根本无能为力——既不会带来明显的改善,又会毁了原本好的地方。因为当时的心境和一派天真的状态已再难找回,而以前一无所有的时候那种单纯原始的热情现如今也少了很多。作家写小说的手艺或是技法多一分,写作的需求或是欲望就会少一分。到了最后,他纵然一身本事,却什么也写不出来了。

至于这些小说的文学水平,既然已由声名卓然的出版商付梓,那么我便有权假设自己无需过分谦虚到令人生厌的地步了。我虽然是一名作家,却从不曾被那种极度的一本正经所附体,这可是写作这门手艺中令人难以忍受的特性之一。而且幸运的是,我并不觉得“前人的娱乐文学是文学,今人却只应写启智文学”,这也太势利了。在漫画的单音节幽默和贫血文人的欲言又止、犹抱琵琶之间,还有一片广阔天地,而推理小说有可能(也有可能不会)成为矗立其中的重要里程碑。有些人对任何类型的推理小说都“爱无力”。也有一些人只爱看俊男靓女的爱恨情仇(“琼斯太太,多迷人的女人!谁能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