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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湾给日本,作为永不干涉朝鲜内政之保证。

二、敦促清政府向日本赔偿军费。

三、清政府应根据同欧洲各国缔结的现行条约,与日本缔结新约。(这不外是强迫签订不平等条约。)

在实行以上条件之前,清政府应向日本政府做出充分的保证。

乙案

一、由各强国保证朝鲜之独立。

二、清政府割让台湾全岛给日本。

其他条款同甲案。

丙案

在日本政府明确提出停战条件之前,先了解清政府的意向。

陆奥外相把这三种草案呈送广岛大本营的伊藤首相处。

陆奥外相在《蹇蹇录》中记述:“甲、乙两案竟成为后来起草《马关条约》之基础。”

伊藤首相同意了甲案,但他认为现在立刻答复英国,不是上策。可是,英国公使正式照会,不能不给予回答。陆奥外相把丙案稍加修改,在英国公使来访的十五天后,递交过去。其文如下:

对于英国皇帝陛下之政府提议停止日中战争之友谊,帝国政府十分感激。迄今战争之胜利常属日军,然帝国政府认为,尚不足以保证谈判之满意结果。因之,公开发表停止战争之条件,留待他日。

为什么伊藤首相赞成甲案,却又说现在作答不是上策呢?那是因为日本还没有占领旅顺和大连。这时,进攻旅顺的第二军还没有出发。第二军从宇品港出发是在10月15日。第二军司令由大山岩大将担任。

外国出面干涉了,必须趁此机会尽量扩大战果。陆奥外相在阁僚会议上要求尽早执行旅顺作战,不过,他从英国“干涉”的强度上体会出一个乐观的日期。英国公使已经同各国公使协商,说不久各国也将提出停战建议,于是陆奥外相同各国公使会晤,不露声色地探察意向,得知俄、德、法、美等国公使似乎还没有接到本国政府的训令。

俄皇重病在身,不可能研究英国的建议。美国以同欧洲诸国共同活动违反美国传统为理由,拒绝了英国的建议。德国认为,对日本进行干涉,如果被拒绝时不能采取行动,就绝无效果,所以,它并不把英国的提议放在眼里。

英国提出的媾和条件,遭到清政府的拒绝。

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于10月10日去天津,同李鸿章会晤,探询对讲和的意见。

“赔偿战费?岂有此理!这种谈判根本办不到!”李鸿章答道。

虽然如此,他对英国出面干涉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