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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辑 习惯于失去

终把佛教看作古今中外最透彻的人生哲学,对它后来不伦不类的演变深不以为然。佛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无物属于自己,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当然,佛教毕竟是一种太悲观的哲学,不宜提倡。只是对于入世太深的人,它倒是一帖必要的清醒剂。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份超脱。有了这一份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

由丢车引发这么多议论,可见还不是太不在乎。如果有人嘲笑我阿Q精神,我乐意承认。试想,对于人生中种种不可避免的失去,小至破财,大至死亡,没有一点儿阿Q精神行吗?由社会的眼光看,盗窃是一种不义,我们理应与之做力所能及的斗争,而不该摆出一副哲人的姿态容忍姑息。可是,倘若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了悟人生根本道理,世风是否会好一些呢?那么,这也许正是我对不义所做的一种力所能及的斗争罢。

1993.1

<h3>消费=享受?</h3>

我讨厌形形色色的苦行主义。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难够多的了,在能享受时凭什么不享受?享受实在是人生的天经地义。蒙田甚至把善于享受人生称作“至高至圣的美德”,据他说,恺撒、亚历山大都是视享受生活乐趣为自己的正常活动,而把他们呵叱风云的战争生涯看作非正常活动的。

然而,怎样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对此就不免见仁见智了。依我看,我们时代的迷误之一是把消费当作享受,而其实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并不想介入高消费能否促进繁荣的争论,因为那是经济学家的事,和人生哲学无关。我也无意反对汽车、别墅、高档家具、四星级饭店、KTV包房等等,只想指出这一切仅属于消费范畴,而奢华的消费并非享受的必要条件,更非充分条件。

当然,消费和享受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有时两者会发生重合。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纯粹泄欲的色情活动只是性消费,灵肉与共的爱情才是性的真享受;走马看花式的游览景点只是旅游消费,陶然于山水之间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电视、报刊、书籍解闷只是文化消费,启迪心智的读书和艺术欣赏才是文化的真享受。要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灵参与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谓“灵魂的愉悦和升华”的因素。否则,花钱再多,也只能叫作消费。享受和消费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