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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附属诸岛与澎湖列岛。

三、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三亿两,五年付清。

四、以现存于中国与欧洲各国之间的各种条约为基础,缔结日中新约。在条约缔结之前,中国给日本政府及其臣民以最惠国待遇。

除上述条款外,中国须做出以下让步:

(一)历来所开放的商埠之外,增开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各商埠,以便日本臣民居住并营业。

(二)为运输旅客及货物,应扩展日本汽船之航线。

(三)日本国民输入商品时,除缴纳原价百分之二的进口税外,应免除在中国内地的一切税金、杂捐、特别捐。此外,日本臣民在中国购买原料、天然货物,声明为输出物时,应免除一切税金、杂捐、特别捐。

(四)日本国民在中国内地购买或运往中国内地的货物,有权租用仓库,免纳税金。

(五)日本国臣民缴纳中国捐税及手续费时,应按库平银,亦可用日本国本位银代纳之。

(六)日本国臣民在中国得以从事各种制造业,并输入各种机器。(七)中国着手清除黄浦江口之吴淞浅滩。

五、中国作为执行媾和条约之担保,允许日本军队暂时占领奉天府及威海卫,并支付驻扎军队之费用。

媾和条约方案中,关于权益的部分,多是为防止干涉而插入的条款,如降低进口税、豁免各种捐税等。实际上,在中国拥有最大权益的英国,也曾多次同清政府交涉过这一问题,不过,尚未见实现。

如果日本实现了上述条款,那么,得利最大的将是英国。英国可以依照最惠国条约,同日本享受同等权益。

知道了这个内容,英国还干涉什么呢?把这种对自己利益不大的条款列入,是陆奥耍弄的外交花招儿。

李鸿章向北京总理衙门电告日方要求时,嘱将条款内容透露给驻北京的英、法、俄三国公使,但对于日本所提的通商权益各项,则希望暂时保密。

顾问科士达在外交回忆录中说,这全是依照他的主意做的。

日方则把重点放在通商权益各项上,大事宣扬各国利益均沾。正如日本所期待的,英国无意干涉。英国觉得,与其在扩大权益、利益均沾上计较,不如利用日本来防止俄国南下。

这些想法,当然也与日英同盟有关联。

在北京,日本要求之苛使朝廷内部大受冲击。虽然还是草案,但指望获得更大的让步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