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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了电稿。

具体的让步条件是否也写在电文里,他曾犹豫了好半天,最后决定还是不写为好。

公函是要长期保存的,把自己提出的屈辱让步留之久远,那可不光彩。不过,不写上条件,对方也无从着手,拍去的电报岂不等于放空炮?不,也有不放空炮的办法。

恭亲王把没写出条件的电报发给驻外公使们,至于条件,用口头向驻在北京的各国公使传达。公使们一定会把这个条件电告本国。外国也许要保存电文,但那是外国的事。可惜电文中一定会有前言“据恭亲王说……”之类,是无法让他们删掉的。

趁自己还没改变主意,他叫来秘书,说道:“发出这份电报,然后与各国公使馆联系一下,我要走访。”

他遍访各国公使,其中反应最强烈的是美国公使田贝。

田贝认为,清朝政治体制的存续,对美利坚合众国是有利的。因此,如有崩溃之虞,必须伸出援助之手。这当然是从美国的利益来考虑问题的。

美国政府接到驻清公使田贝的电报后,向驻日公使谭恩发出训令,让他调解日清战争之事。

11月6日,第二军攻陷大连的前夕,美国公使谭恩会晤了陆奥外相。

陆奥认为讲和之机尚未成熟,清廷内部的主战派还很强硬。战争迟早要停止,但不一定非要第三国从中调解不可。这是胜者对败者的关系,讲和是极容易进行的。不过,有一个国家站在中间传话,可能比较方便些。这个角色,与其让在中国权益甚多的英国担当,不如让美国担当更合适。想到这里,陆奥改变了原先打算拖下去的想法,立刻提交阁议。经过天皇批准,向美国公使谭恩递交了如下备忘录:

对美国政府愿为日、中两国和睦执调解之劳的厚意,日本政府表示感谢。自交战以来,帝国军势节节胜利,至今更无须友邦为停止战争而奔走。然帝国政府亦决不乘此战胜之机,超越限度,以逞私欲。唯清政府尚未直接向帝国政府求和,则帝国政府不认为已达限度。

这份备忘录是官方文件,陆奥在递交时又补充说:“老实说,假如我们公开提出烦劳美国为日、中两国调停,必将引起其他国家不满。他们会责备日本,为什么选中了美国?那时候我们也难以解释。所以,希望暂时不要将此事声扬出去。等到清政府主动求和时,美国可乘两国相互交换意见时便宜行事。日本政府则全赖贵国提携。”

美国公使谭恩对陆奥的话十分满意,约定转告给本国政府。

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