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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十五岁过门

话……嘿嘿,他对得起那些赏识他的人吗?

孟之祥的“草帖”送到余家,余家觉得吉利,就同意婚事了,如此就进入了第二步“订盟”。

订,即定议。订盟之礼叫文定,又称小聘,也就是正式的订婚礼了。

送定,择定吉日,由孟家备送少许聘礼至余家。聘礼计为:红绸(用金字甲庚别在红绸上)、金花(金簪)、金戒指、金耳环、羊、猪、礼烛、礼香礼炮、礼饼、连招花盆(取意连生贵子古兆)、石榴花等(石榴花取意多子)。

孟之祥由做媒的及孟家二伯孟琛,陪同前往余家。

余家接受聘礼大部分,备十二品件回赠。礼饼则分赠亲戚朋友,作为订婚通知,此叫“分饼”。受赠亲朋,日后须赠贺结婚礼物。

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就是婚书,定帖的内容不如庚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孟家和余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

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孟余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

轻易不可更改,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此事告一段落,孟之祥应允过多七年,在余十一娘十五岁时迎娶她过门。

宋律规定男子15岁可娶妻,女子13岁可婚嫁,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遵守法律,平均成亲年纪都比较大,男子平均24岁娶妻,女子平均18岁出嫁。

主要原因是程朱理学、科举制的影响,还有是彩礼嫁妆准备的问题。

程朱理学在理宗朝兴起,其“存天理灭人欲”对仕大夫家族影响不小,但主要针对男性,要是男的太早结婚,就不合程朱理学,如过多五年,孟之祥二十三岁,年龄够大,足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