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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高调归羊城

一九零七年十月,清廷在革命党的压力和立宪派的不断鼓噪中,终于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和《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后称《筹备事宜清单》),并宣称“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

朝廷正式颁布宪法这种公开政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头一遭。不过,这个《钦定宪法大纲》模仿日本宪法的痕迹太重,未免有失体面,它的第一、二条差不多是直接从日本明治宪法的第一条和第三条直接翻译过来的。

而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是,《钦定宪法大纲》一共也不过二十三条,其中正文十四条全是有关“君上大权”规定的。而关于国民权利的九条规定,只是可怜巴巴的附录在后面。

不过,有总比没有好,毕竟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国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依照这些宪法文件。国民基本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财产限制,当时的世界通例)和言论、著作、出版、结社等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这条,与欧美各国宪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基本接近。而这些权利规定,在封建法典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以表诚意,清廷在《筹备事宜清单》中确定了预备立宪路线图。将预备立宪期限定为九年,并详细开列了这九年要筹办的大事和时间表。

客观地讲,如果要使这种仿日本的伪君主立宪制向英国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发展,从而和平、平稳的建立符合世界潮流的民主制度,九年时间应该是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是很仓促的。

但对于立宪急进派和革命党人来说,九年则是过于漫长了。对于陈文强来说,倒逼清廷进行宪政改革的目的是有限度地达到了,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一九零八年便举行谘议局选举,使宪政会在掌握地方权力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在袁树勋越来越急迫,越来越示弱的情形下,陈文强高调地返回了广州。

所谓的高调,便是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影响力,令袁树勋等人从此摆正自己的位置。没错,表面上下官对上官的尊重可以有,甚至可以不断地给予类似孝敬的好处。但你不能阻挠我的事业,阻挡我前进的步伐。

“执中”号为木质船壳,排水量五百吨,装备火炮六门;“缉西”号为铁肋木质船壳,排水量三百二十吨,装备火炮六门;“海长清”号为木质船壳,排水量三百二十吨,装备火炮五门。陈文强率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