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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 低估,再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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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铁路本是仁政,但如同清末年间的种种改革仁政一样,在官僚机器的运作之后都成了猛于虎的苛政。:。

很简单,想雄起的清廷,却尴尬地遭遇了致命的“肾亏”财政没钱。于是,发动民间的力量,打一场铁路建设的“人民战争”,就成为几乎唯一的选择。但什么事情到了晚清都变得似是而非,脱离了正常的规范。

比如铁路商办,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依然由上级指定,而非股东会推选。这样的性质便使得名为铁路公司,却有着政府背景,却能以公权力向平民征收租股、房铺租股、廉薪股等名目繁多的摊派,把广大百姓都变成了“股东”,却是被盘剥的“股东”。

四川籍度支部主事杜德舆在呈送给都察院的报告中,便曾痛陈租股的危害。按规定,如果农民收入不足,只能纳粮而无力购股,则不可强行征收租股。但是,根据实际调查,州县官僚在征粮时,往往将租股以“铁路捐”名义先行收缴,然后才征缴正粮农业税,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鞭笞棰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因此,农民“之视铁路不以为利己之商业,而以为害人之苛政”。

而中国的政治传统,官权一般只到县级政府,县级以下,真正说了算的其实是绅权,地方上的实力派。这些士绅们,一方面作为国家经纪人,协助政府维持治安、征粮征款等;另一方面作为民意代表,为保护和增进地方利益而与政府及其胥吏进行公关与博弈。

但随着大清国的新政和改革,传统的乡村社会面临着剧烈的变化,政府的权威越来越削弱,地方士绅们日益从政府的助手演变为对手。乡村的公权力被号称土豪劣绅的“盈利型经纪人”所取代,他们脱离了传统士绅阶层所受到的道义束缚,毫无顾忌地将手中的公权力演变为寻租牟利的工具,主观为自己。客观为政府,扯着新政改革的大旗,大肆谋取私利,中饱私囊。

根据一位回川奔丧的留日学生记载。因政府将收取租股的任务委托给农村的“痞子能人”,即土豪劣绅。这些人专以逢迎官长、欺压乡愚为事,征收租股既然按照土地计算,正好借此为收受贿赂、报复仇怨之手段。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为乡村的痞子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于是。在晚清轰轰烈烈的民营铁路建设中,“蝗虫”蜂拥出现,以湖南、四川两地最多。掌握实权的乡绅们上下其手,从农民那里敲骨吸髓所得,很大部分都被他们巧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