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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这女人,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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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丽娟的强烈要求下,医生还是出具了验伤证明。虽然,周晓敏身上的都是轻伤,但是,她毕竟是个大着肚子的孕妇,这些伤势就算对身体的影响不大,却造成了她的产前抑郁。

“关于你们说的,她拿刀追砍自己婆婆的事情,因为我没有看到,所以,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就她现在的精神状态来看,还不至于到那种地步。以我推测,如果她真的有这种疯狂的表现,应该是受到了比较强烈的刺激。”医生的话比较隐晦,但是,两位警察的脸色却瞬间变得铁青。

一个大着肚子的孕妇,被没收了所有的通讯工具,然后,以精神病的名义关在家里不许见人。一个多月的时间,她身上莫名的出现了一系列的伤痕,这种事情,只要稍微长点脑子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家庭暴力,虐待妇女,而且还是怀着孩子的孕妇!这简直就是毫无人性!

他们做为警察,却差点被那对母子给骗了!要不是后来的求救电话,他们或许直接就收队离开了!

“我认为,按照我朋友现在的情况,她的丈夫已经构成了虐待罪!我们要求提出法律诉讼,追究张建华的刑事责任!”刘丽娟用手机上网搜索了一下,找到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挺讽刺的。家庭暴力的量刑,竟然比故意伤人罪要轻很多!

故意伤人罪,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家庭暴力,轻伤根本就没提,情节严重的才两年以下;重伤和死亡的,才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感情,家庭暴力。这挨打就白打了?

刘丽娟不懂法律,但是,只看到百度上的介绍,就觉得无比心寒。甚至,在那些询问家庭暴力的帖子下面。大多数的回复都是——“没用的,除非他打死你,不然老实说,警察是不会管的。最多做个伤痕证明,将来离婚的时候,能当成证据。如果你被打残了,或者你挂了,警察才会抓你老公入狱。”

再下面的。就是无数女人的血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