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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潜龙出海 第一百六十七章 苏童进门(上)

俗话说失之东隅,得之桑榆,这句话用在李维正身上一点也没错,就在他被罢免官职六个月后,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刚刚升为大明户部尚书的叶天明忽然写信回老家,正式同意了女儿叶苏童在十三年前订下的一门婚事,叶苏童将正式嫁给邻村李家村李员外之子李维正,他朝务繁忙无法回家,女方家长便交给了叶天明母亲叶老夫人和弟弟叶天亮,不过叶夫人也在最后时刻赶回了老家。

此时的叶苏童已是尚书小姐,而李维正却只是一介庶民村夫,按照‘嫁女高高求,讨亲低低凑’的传统,这门似乎有点不般配婚事须悄悄进行才是,但恰恰相反,这门不般配的婚姻却轰动了临淮县,中都留守司、凤阳知府送来了贺礼,临淮县知县亲自上门做司仪,并派衙役来维持秩序,赋闲回乡的前广东都指挥使鹤庆侯张翼则做证婚人,甚至锦衣卫凤阳所也派人送礼上门。

娶亲结婚是明朝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按照后世某位欧洲革命导师的说法,婚姻是政治的延续,所以小门小户则是钱物财产交换,豪门高户则往往寓意着某种官场利益结合,大明王朝为了表示婚姻的严肃性,在洪武元年便在礼制中加以规范。

明朝的婚姻分媒合、订亲、成礼、合亲四个阶段,一般有九道程序:说媒、行聘、请期、搬行嫁、开脸、迎亲、拜堂、闹洞房、回门,经过以上阶段和程序的,才能称为“明媒正娶”,才能为正妻,官员之妻才能被礼部承认,得到诰命。

李维正和叶苏童的媒合是始于他们二人的母亲,她们都是苏州松陵镇人,在洪武初年十二万江南大户填凤阳时相识于临淮县邻村,两个夫人成为了莫逆之交,为表示她们的友谊,便将一对儿女撮合在一起,那年李大郎十二岁,叶苏童四岁,顺便说一句,当时叶紫童十岁,李维正的母亲因她总和李维正打架而不太喜欢她,便没有把这门亲放在她身上。

而订亲是由叶苏童的祖父和李维正的祖父两个老地主拍板敲定,叶苏童的祖父叫叶涵,据说研究过易经,他不知怎么看出了李维正将来非池中之物,便认定了这个孙女婿,在两人八字不克后,李家便送去了一千零八两白银和一百口猪作为聘礼,并正式订立了婚约,将男女方出生的年、月、日、时,写在“庚书”上,一式二份,各执一份为据,若要退婚的话则就要退还庚书,而且还要向已经去世的两位老地主灵前告罪,所以李维正和叶苏童的亲事几次都没退成,关键就在后一项上,怎么向先人交代?

订了亲后,李维正就是叶家的假女婿了,每年三节都必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