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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是桩“大买卖”

乾隆二十七年(1762),琉球国王派遣耳目官马国器、正议大夫梁煌为正副使,向中国朝贡。当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贡船两艘,统领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携带硫黄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白刚锡一千斤从琉球开船,二十九日到达福建。一行人于乾隆第二年正月初八日被带进内湾。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验明使团身份、检查携带的物品后,把一行人安顿在馆驿休息。一次朝贡活动,就此展开了。

为了显示中华泱泱大国的雄厚实力,也为了怀柔远人,清朝对琉球使团的接待标准相当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议定“琉球国入贡,正、副使,每日供给羊一、猪肉三斤、牛乳一镞、各鹅一、鸡一、鱼一、寂乳二斤、酒六瓶、清酱、酱各六两、灯油二两、茶一两、盐一两、面二斤、菜三斤、酱瓜四两、醋十两、香油一两、椒一钱、每五日苹果、梨共五十枚、花红七十五枚、葡萄、枣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鸡一、猪肉二斤、面一斤、菜一斤、酒一瓶、寂乳一斤、清酱二两、酱四两、香油四钱、灯油二两、茶五钱、椒五分、盐一两,从人,各日给猪肉一斤八两、菜各二两、盐一两、共给酒六瓶、灯油十二两;王舅下通事(谨案该国入贡,多以王舅充使),日给猪肉三斤、寂乳一斤、椒五分、盐一两;通事、护送官,各日给猪肉一斤,从役,各日给盐五钱。”“正副使、书状官,白米;以下人员均给好米”。雍正时期又规定,每年从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国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担”[3]。使臣一个人一天能吃掉一担瓜、一头羊、三斤猪肉、一只鹅、一只鸡吗?更不用说同样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点心了。

琉球使团除贡品外,还携带了大量商品到中国来做买卖。在正月二十三日福建官府上奏请求照例对琉球贡船免税的清单中,琉球货物有:牛皮两百张,豆酱一万两百斤,豆油一千斤,鲍鱼一万八千四百五十斤,鲑酱八千八百斤,鱼翅四千九百斤,海带菜十一万四千五百斤,螺壳八千七百四十斤,此外还有木耳、海参、鸡脚菜、石<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2/1-20060200021C48.jpg" />、烧酒、铜罐、刀石等共二十一件。一共奏请免税款二百二十六两四钱五分五厘七毫五丝。虽说是朝觐乾隆,但琉球使团在之后的大半年都在福建展开贸易。直到七月,福建巡抚才给马国器等二十人办完手续,并派人护送贡使及贡物进京。而两艘贡船和使团的大多数人留在福建继续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