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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在乎是谁用火钳敲晕了莫蒂默先生”

致弗雷德里克·丹尼[1]

1951年7月10日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丹尼:

不,我不想提名“十佳在世侦探小说作家”。我倒是不介意做个出头鸟,关键是在开始挑选十佳之前,有些基本原则是必须敲定的。比如说,这个类别中包不包括作品中少有乃至没有推理情节的悬疑小说作家?如果不包括的话,那么就会把一些表现上佳的作家排除在外,比如伊丽莎白·桑克塞·霍丁[2],她绝对是我的最爱之一。但如果包括的话,又为什么要称其为侦探小说?不过夏洛特·阿姆斯特朗[3]的《恶作剧》[4]也没有什么谜案要素可言。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有些人就像谜案贩子,按部就班、计划周全、细节缜密,但其实压根儿就不会写小说。有人说,好的故事情节可以造就优秀的侦探小说。但是我却有所质疑——如果你连可信的角色或是场景都创造不出来,那么究竟能否编写出好的故事情节?如果让我列这个单子,有些一定会出现在你十佳榜单上的名字很有可能是上不了榜的。这些人在我看来乏善可陈,因为依据我的标准,他们没一个会写小说。也可能有的作家单凭一部作品就能秒杀一大堆写了二三十本书、名满天下却从文学角度来看微不足道的作家。比如朱利安·西蒙斯[5]的《二月三十一日》[6],或是威廉·克拉斯纳[7]的《走在黑暗的街道上》[8],又或是前面提到过的《恶作剧》,抑或是唐纳德·亨德森的《鲍林先生买报记》。我并不特别钟爱“硬汉派”宝贝儿们,因为他们多数是“借汽行驶”的家伙。我觉得你要是开得还不如借给你汽油的那个人远,就根本没有找人家借汽油的权利。我也不怎么待见那些“早知如此”流派[9]的姑娘们,因为我才不在乎亲爱的小露西究竟有没有被扭断脖子。好吧我说谎了——如果我有选择的话,我宁愿她的脖子被扭断。我也不喜欢那些装腔作势的周末小故事,不管是这儿的还是英国的。我才不在乎是谁用火钳敲晕了莫蒂默先生,也不在乎为什么,又或是谁把爷爷的钟调慢了二十分钟。至于弗兰克·法斯蒂安为什么会被锁在房间里吃蛤蟆菌?管他去。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解谜,比如奥斯汀·弗里曼我就很喜欢,钟爱有加。他的每一本小说我都读了至少两遍,尽管有些人觉得他闷得不行。我甚至对他描写的维多利亚式的爱情场景也很青睐。还有些写得非常平铺直叙的故事我也很喜欢,因为它们朴实无华,其中的推理成分是基于事实的,而不是为了糊弄读者胡编乱造出来的。我想这种作品的吸引力就在于它们的档案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