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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种软件依据的是歹徒选用的短语和句式。而事实上,侦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单凭词汇的使用就可以判断嫌疑人犯罪与否。几年前帕克接手过一个案子,一名年轻人因谋杀罪被捕。起因是他和朋友一起去便利店买东西,顺手牵羊地偷了点啤酒。店员发现后,抄起球棒去对付他们。朋友把球棒抢过来,反过来威吓店员。这名年轻人大叫:“给他(Give it to him)!”结果友人一听,挥棒打死了店员,年轻人因此被控谋杀而被捕。帕克曾经为此出庭作了说明。

检察官声称“给他”是“打他”的意思。辩方则认为是“把球棒还给他”之义。帕克出庭作证时解释,在美国俚语的演变过程中,“给他”曾经意味着伤害对方,例如开枪射击、刺杀或出拳打人,但这种意味已经越来越少见,与“漂亮”(swell)、“时髦”(hid)一样属于过时词汇。帕克认为,疑犯是想让朋友把球棒还给店员。陪审团采信了帕克的证词。疑犯最后虽因抢劫被判刑,却免于被控谋杀。

“可是,这个人使用的语句真的很像外国人,”凯奇说,“‘我现在知道’、‘付钱给我’。记得林白之子绑架案【注】吗?学校里讲过的那个。”

【注】查尔斯·林德伯格三世Charles Lindbergh Ⅲ,又译查尔斯·林白三世。美国飞行英雄查尔斯·林白之子,记者称他为“小鹰”,俗称“林白小鹰”。一九三二年,仅二十个月大的“小鹰”被绑架,歹徒要求五万元赎金,两个月后警方在林白的住宅附近发现了小孩的尸体,嫌疑犯德国移民霍普曼直至被送上电椅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绑架案。

凡是在匡提科接受过FBI训练的新手,上刑事课时都听过林白之子绑架案的经过。歹徒霍普曼之所以被逮捕并以绑架杀人罪被起诉,是因为FBI的文件鉴定师从勒索信的遣词用句推测,歹徒是德国移民,在美国居住两三年,据此正确判断出了霍普曼的背景。语言分析缩小了嫌疑犯的范围,FBI取得嫌疑犯的笔迹并比对过勒索信后,证实两者相符,歹徒因此被判有罪。

“好吧,我们一起来从头看一遍。”帕克一边说一边将勒索信放在老式投影仪上。

“扫描后通过电视屏幕放出来看,不是更好吗?”托比问。

“不好,”帕克倨傲地回答,“我不喜欢数码影像,越接近正本越好。”他抬起头飞快地笑了笑,“恨不得跟它同床共枕。”

勒索信被投影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灰白的纸面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