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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躺了半个小时,琢磨着该怎么办。我的一部分希望他一醉方休,看看能否挖出些东西。他在自己家的书房里,我不觉得会发生什么严重的事情。他可能会再跌上一跤,但不会这么快。他相当能喝。再说酒鬼从来不会把自己伤得太厉害。他也可能又自觉内疚。更有可能这次他就去呼呼大睡了。

我的另一部分希望马上离开,避开这些事情的纠缠。可我向来不听从自己的这个部分。要是我真那么想,就会守在我出生的小镇上,在五金铺子里谋个饭碗,娶老板的千金,生五个小孩,星期天早晨给他们念报纸上的趣闻轶事,要是他们不像话,就给他们后脑勺一巴掌,和老婆争论该给他们多少零花钱,该让他们看哪些电视节目,听哪几个电台。我说不定还会发财——小镇人眼里的发财,住有八个房间的大宅子,车库里停着两辆车,每个星期天都有鸡吃,客厅茶几上摆着《读者文摘》,老婆一头烙铁烫的鬈发,而我的脑瓜就像袋水泥。伙计,你去过那小镇上的日子吧,而我还是愿意待在这脏乎乎的、畸形的大都市。

我起身走回书房。韦德坐在那里,一脸茫然,苏格兰威士忌的瓶子已经空了大半,他眉头微皱,目光呆滞。他望着我,就好像马儿望着围栏外。

“你要干什么?”

“不干什么。你没事吧?”

“别来烦我。我肩膀上站着个小人儿,正在跟我讲故事呢。”

我从茶点推车上又拿了一块三明治和一瓶啤酒。我靠着书桌,就着三明治喝啤酒。

“你猜怎么着,”他忽然说话了,嗓音变得清亮了许多,“我曾经用过一个男秘书,我口授他记录。后来请他走人了。他坐在那里等待我创作,烦着我了。失策。应当留下他。外面会传我是同性恋。那帮写不出其他东西只能写书评的聪明人会嗅出点什么,开始添油加醋地为我宣传。你明白的,他们得照顾他们的同类。他们都是同性恋,他妈的每个人都是。在咱们这个时代,同性恋是艺术的仲裁者,伙计。性变态者是领衔人物。”

“是这样吗?这种人一直就有,对吗?”

他没有看我,只顾自己说话,不过他听见了我的话。

“没错,几千年都这样,尤其是艺术繁盛的时代。雅典,罗马,文艺复兴,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法国浪漫主义运动时期——充斥着这类人,到处是同性恋。你读过《金枝》1没有?噢,对你来说太长了。那就读一读缩写本。值得一读。证明我们的性取向纯属大众习惯,就好比晚礼服要配黑领带一样。我,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