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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遗产继承、关于水母的研究、近似乖戾感的感觉

我坐在黑暗中。头顶被盖板齐刷刷切成半月形的光依然什么标记似地孤单单悬浮着,但地上的光深不到井底。

随着时间的推移,眼睛逐渐适应黑暗。可以凑近看见——尽管影影绰绰——手的形状了。周围诸多物件开始慢慢现出依稀的轮廓,恰如胆怯的小动物一点点对对手放松警惕。但是,就算眼睛习惯了,黑暗终究是黑暗。每当我要定睛看清什么的时候,它们便倏忽间隐身敛形,悄然化人无明。或许不妨以“幽暗”称之。然而幽暗亦有幽暗的浓度。在某种情况下,反而比完全的黑暗更含有深刻的内涵,于中既有所见,又一无所见。

就在这内涵奇特的幽暗中,我的回忆开始带有未曾有过的强大力度。那些每遇时机便在我心中唤起种种图像的记忆断片,此时竟是那般鲜明真切,几乎可以巨细无遗地捧在手中。我闭起眼睛,回忆差不多八年前第一次见到久美子的情景。

碰见久美子,是在神田一所大学附属医院的患者家属休息室里。我当时因一桩遗产继承事项每天每日去见一位在此住院的委托人。委托人六十八岁,是一位拥有主要分布在千叶县的很多山林土地的有产者,名字曾一度出现在巨额纳税人排名栏里。伤脑筋的是其嗜好之一(之二之三我自然无由得知)是定期改写遗嘱。看情形他从此种繁琐至极的行为中觅得了常人无可估量的乐趣。事务所的人全给此人的为人和怪痛弄得有些不胜其烦。但对方毕竟是数得上的富家,且每改写一次都有一笔绝不为少的手续费进来,加之遗嘱改写手续本身又不特别难弄,所以作为事务所不便说三道四。于是直接负责的差事就落到我这个刚进所的新手头上。

当然,因我不具有律师资格,所谓负责也比跑腿学舌强不多少。专业律师听取委托人所希望的遗嘱内容,从法律角度提出务实性建议(正式遗嘱有固定格式和规定,如不合乎有可能不被承认为遗嘱),决定主要条目,据此将遗嘱草稿打印成文。我则将其拿到委托人那里朗读。若无异义,这回由委托人将遗嘱亲笔重写一遍,签名盖章。所以如此,是因为本人写的遗嘱法律上称为“亲笔目征遗嘱”。如这名党所示,全文必须由本人亲自笔书。

顺利写毕,装入信封加封,我如获至宝地拿回事务所。事务所放入保险柜保存。按理至此即告结束。然而此人却没这么简单。因其卧病在床,一次写不了多少,且遗嘱又长,写完要一个星期左右。这期间我须天天去医院答疑(我也算是基本学过法律之人,常识范围内的可以回答)。回答不出的,每次便给事务所打电话请示